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證所稅個人採分離課稅 明年起所得逾300萬元 課稅20% 說明


萬眾矚目下,證所稅財政部版方案今(12)日晚間出爐,證所稅個人部分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明年起在證券、期貨市場所得合計超過300萬元,後年5月申報時即課證所稅20%。而營利事業部分,維持最低稅負制,僅調降扣除額及調高稅率。
財政部長劉憶如親自出馬召開記者會說分明,一上場就強調此次提出版本是「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不只是有價證券,還有期貨交易所得,定案為自102年度起實施(即自1035月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營利事業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時適用);而課稅方案分為個人與營利事業。
劉憶如表示,個人部分,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納入所得稅法,與其他類別所得分離按單一稅率計稅,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課稅標的也涵蓋4類,分為(1)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3)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4)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及選擇權。
劉憶如表示,申報門檻部分定為,每一申報戶之有價證券、期貨及選擇權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元者,均需申報。如有交易損失,為保留於以後3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亦得申報。扣除額為每一申報戶300萬元。證所稅稅率為20%。意即明年起在證券及期貨市場所得合計超過300萬元的個人戶,就得課證所稅20%
劉憶如解釋,有關所得計算是以「交易時之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扣除額」得之。
而成本認定分為2種,劉憶如說,可依原始取得成本按先進先法認定,但1011231日以前取得之上市()股票,得依101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興櫃股票為成交均價)與原始取得成本兩者孰高認定。此外,須留意還有些必要費用,包括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不過,對於長期持有股票的股民,財政部也祭出優惠方案,劉憶如表示,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者,證所稅可以減半計算,也就是可以交易所得之半數為當年度所得額計算。
而營利事業部分,劉憶如表示,營利事業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維持最低稅負制,但調降扣除額及提高現行稅率。
營利事業的課稅標的維持現行有價證券及期貨、選擇權之課稅項目。申報門檻定為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需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扣除額部分,則自基本所得額扣除之金額由現行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
稅率則由現行稅率10%提高為12%,法定稅率由10%-12%修正為12%-15%所得計算是以「交易時之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得之。
不過,劉憶如強調,營利事業的成本,是依帳載實際取得成本採下列方法認定,分為一、有價證券部分採個別辨認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二、期貨及選擇權部分採先進先出,但到期前指定平倉者,得採個別辨認法。此外,一樣有必要費用,包括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且營利事業的證所稅課徵,也有盈虧互抵,也就是說,在證券及期貨、選擇權之交易損失得於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5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同時,也享有長期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者,以交易所得之半數為當年度所得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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